被告趙駿賢(22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在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一單位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個發射器及六包鋼珠。辯方昨透露,去年11月底警方稱要調查被告信用卡交易紀錄,而辯方早於12月中已通知警方被告並無擁有任何信用卡。
直至今年2月6日,控方始提出撤控。辯方認為控方太遲通知,未做好調查工作便貿然落案起訴被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涉款17.8萬元。
據了解,海關去年11月截查郵包時,發現內有丫叉及鋼珠。警方其後發現收件人牽涉另一宗示威案件,遂派人假扮送貨員送郵包到其單位。被告母親簽收郵包時被捕,被告其後亦被捕。
案件編號:WKCC4406/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