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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哥與台灣:
Comment is free, but facts are sacred - 葉一堅

蘋果日報 2013/12/16 05:20

堅哥與台灣

台灣《蘋果》一篇題為「太魯閣蓋劇場 有沒搞錯」的社論,被花蓮縣長傅䴐萁告我加重誹謗罪。
我們法務部責任所在,當然是千方百計,免我山長水遠,長途跋涉去花蓮受審。一下說社論是主筆寫的,一下說我跟社論沒有直接關係,一下說我急事回了香港。
事隔一年後,法務部的哥哥仔忐忑不安的來說:「堅哥,我們盡力了,法官堅持你要到花蓮法庭。」
我說:「好呀,想去台灣這個後花園很久了。我們以公費旅行的心情去吧!」
上周一,台北天氣灰灰濛濛的,令人渾身不舒服。但坐半小時飛機後,花蓮卻是天朗氣清,萬里無雲。
花蓮地方法院是一座日本統治時期的建築物,有七、八十年歷史了。看得出經過好多次維修工程,但蓋不住古意盎然。
想必花蓮治安很好,偌大法院,門可羅雀。其實,我覺得好似這天只有我一個被告。
在庭上,縣長大人的律師,六十開外,西裝筆挺。一頭銀髮,兩眼有神,高手無疑。
《蘋果》的律師,三十開外,西裝好皺。一頭黑髮,而且有些亂,大黑框眼鏡。一看便知:「咦……咦!經濟實惠型喎!」心裏已打個突!
法官出場,起立鞠躬。
一位長髮披肩美女法官,三、四十歲左右。濃妝,但不失法官應有威嚴及莊重。
她問完來者何人,認不認罪,「不認」。花蓮世紀大案──縣長vs《蘋果》誹謗案正式開始。(作大啫!我估花蓮似沙頭角咋!來來去去不就是三嬸拜神唔見雞,警方懷疑張伯偷咗。大波蓮在溪邊沖涼,阿輝伯經過撞到正,算不算偷窺?諸如此類的小案。)
縣長律師聲音沒如洪鐘,但字字鏗鏘。
他說,辯方一定辯稱自己是行政總裁,只管業務、發行、人事等等。然後他會向法庭說,文章不是他寫的,事前他毫不知情,刊登之前也完全沒有看過。其目的只有一個,但求脫罪。但該篇社論並沒有署名,辯方又一定不肯供出社論作者。既然他是負責人,理所當然就應該為該篇社論負責,成為被告。況且,他是負責人,很難否定他曾同意、授權或者指示該社論的刊出。(頂你個肺!我有冇咁卸膊呀?)
不知是不是美女法官發覺,我這個遠從香港來的老頭子,已被嚇得面青唇白,牙關打顫。
她好溫柔的說:「被告有想要自辯嗎?」
我拔身而起,正要發言,她又說:「你可以坐下來呀!」
我一直以為自己國語不差。誰知一開口,美女法官皺眉。今次是既溫柔而又帶鼓勵的聲音,一字一字的說:「你可以慢慢的說,不要緊的!」
我說,我完全同意控方律師所說,社論是代表《蘋果》,而在沒有署名之情況下,他是應該選擇告我的。但事前我真的沒有指示及參與該篇社論。社論是我們總主筆卜大中先生寫的(大中兄,對不起。在法庭及美女面前,我選擇了tell the truth,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在我們公司架構中,他要寫甚麼都可以,更毋須向我報告。這就是我們這行常說的編輯獨立,我不但不適宜干預,更應該加以捍衞。
我看見法官在淺笑。然後說:「我明白你意思,你說的編輯獨立,就像我們的司法獨立一樣,是嗎?」嘩!𦧲飯應:「是是是,法官大人。」
好了,既然我不反對告錯人,正式審理文章到底有沒有誹謗縣長大人了。
故事很簡單,花蓮縣政府擬在著名自然風景區太魯閣,起一個劇場。卜大中認為破壞自然,萬萬不可。他在社論說:「當一個地方首長胸無點墨,不學無術,就會想要興建政治符號式的高大建物,反映他的好大喜功及愚蠢落後。」「在太魯閣建劇院要砸三十億,不知又肥了多少官商。」
控方律師用嚴厲而有感染力的語調說,整篇文章充滿貶抑、貶低、諷刺、指摘、謾罵、嘲笑、恥笑。(總之世上所有負面詞給他用光了。)
法官再一次溫柔及鼓勵的問:「被告你要自辯嗎?」
我仲唔嚟料!我說,我又一次完全同意控方律師所說的。文章充滿貶抑、嘲笑、諷刺……但法官大人,傳媒的天職不就是要針砭時弊?不就是要監察政府及民意代表?難道傳媒是要來對官員及民意代表等達官貴人,歌功頌德,塗脂抹粉?況且,這是一篇評論,所謂comment is free,評論是自由的呀!
我看見美女法官又在偷笑。她說,此案將在兩周內判決。被告可以選擇不到庭聽取判決結果。我差點想說,法官大人,我想親自再嚟呀!

後記:
Comment is free,but facts are sacred。可惜當日忘了第二句。以上法庭對白,靠記憶寫成,未必精確。

葉一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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