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今年6月1日凌晨,兩名被告與另一名女童在小西灣富怡花園外,截停及登上50歲事主黎樹強駕駛之的士,要求前往葵涌運動場。當的士到達葵涌興盛路芊紅居對開,坐在司機位後方的15歲被告叫事主停車,並從後箍頸,與13歲被告一同亮刀,聲稱打劫。13歲被告掠去事主660元現金及手機後,三名女童同時下車逃走。事主立即驅車追截,其間一部救護車停泊在附近,救護員見狀上前協助事主,最終將兩名被告制服,另一名女童已逃之夭夭。警誡下兩名被告承認打劫。警方鑑於13歲被告年紀太輕,因此向其教師錄取口供,得到教師確認,曾向被告灌輸「搶劫及襲擊他人屬嚴重罪行」的概念。
辯方昨求情指,兩名被告的一位熟朋友,欠人7,000元,案發前數天因債務而遭人襲擊。被告想協助友人籌錢,但不欲父母知情,所以犯案。她們無心傷害事主,希望透過法庭向他道歉。15歲被告更表示後悔,願意受罰。
案件編號:TWCC7000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