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謝利貞以死者馮炳釗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被告為貨車司機張耀祥。原告在入稟狀指2013年10月22日渡船街近麗翔道發生一宗交通意外,被告駕駛的貨車引致馮炳釗死亡,故向被告追討殮葬費、親屬喪亡傷痛、喪失依靠、財富等損失賠償。入稟狀並未說明索償金額。
案發當日62歲被告駕車駛經果欄時撞到停放路邊的一架木頭車,木頭車再撞倒馮炳釗(54歲),馮彈開三米,假牙飛脫,終傷重死亡。被告撞倒死者後駕車逃離現場,果欄東主員工坐的士窮追至土瓜灣啟德隧道將其截停,被告聲稱以為輾過卡板,故沒停車。被告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官指被告反應不及不屬危險駕駛,但駕駛態度不當致人命傷亡,令死者親友痛心。
案件編號:HCPI755/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