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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大學生涉藏汽油彈 辯方質疑警方插贓嫁禍

蘋果日報 2020/12/15 18:04

李麒麟譚俊賢甄振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去年11月網民連日發起全城大三罷運動,警方於活動中拘控多人。有大學生被指在屯門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另兩人亦被搜出雷射筆,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開審。辯方透露,早於數周前已向警方索取現場警員記事冊副本,惟因警方「嗰邊比較忙」,副本要明天才收到;裁判官王證瑜警告若警方無合理理由而令案件延誤,法庭屆時會跟進。辯方今午盤問指,涉案汽油彈根本不屬於被告,實是警方插贓嫁禍。
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依次為大學生李麒麟(22歲)、售貨員譚俊賢(26歲)以及學生甄振嵐(19歲),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首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樽思疑汽油彈;第二及第三被告則被指於同日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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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李麒麟。

辯方數周前索警員記事冊 警:明天才有

代表李的大狀稱,辯方數周前要求警方交出現場四名警員的記事冊副本,但警方要明天才能將有關副本交給辯方。大狀稱要閱畢記事冊內容,才決定是否傳召該四名警員上庭作供。控方即解釋「警方嗰邊比較忙」,裁判官王證瑜指,若警方無合理理由而令案件延誤,法庭必會跟進。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稱今在下午在散庭前透露,已收到所需記事冊副本,但需時索閱副本內容,明才能決定是否需要傳召有關警員。
事發時駐守新界北機動部隊C大隊第一小隊的督察吳朗謙供稱,當晚有30多名同袍在屯門杯渡路輕鐵站對開組成防線,有蒙面示威者在場投擲汽油彈,亦有人用綠色雷射筆照向警方方向。吳遂向示威者發出警告,示威者分別向市中心、新墟及鄉事會路等不同方向逃走,他於是與同袍合作追逐示威者。吳盤問下同意當警方推進及驅趕時,除示威者外,其他市民亦會逃走。

督察稱有同袍遭雷射光照到後感暈眩

吳又同意,當時有不同雷射光射向警方方向,既有射向警員身軀,亦有射向附近雜物。至於雷射光束射向警員身軀會否造成傷害,吳則謂難以一概而論,需視乎每個人的身體狀況,有同袍被雷射筆照到後感到暈眩。
事發時隸屬機動部隊X連第4小隊的警員24004李文軒(音譯)供稱,當日收到屯門一帶有示威活動,與同袍到場驅趕。他在屯門鄉事會路麥當勞對開發現七至八名黑衣人,部份人跑入青賢街停車場,立即與同袍追入停車場。
李看見黑衣人除下背囊,打算將背囊扔至屯門河,但背囊掛在鐵絲網上,對方起初打算從鐵絲網解下背囊,但見到他及同袍後立即逃跑,最終遭同袍按在地上。李稱與同袍合力制服對方,同袍從鐵絲網上將背囊解下,他則檢查黑衣人腰包,並拿出對方的身份證,問「你叫乜嘢名?」對方答「你自己唔識字呀!」再查看便確認是本案首被告。
李稱打開首被告背囊後,聞到強烈電油味,及後打開一個已開始溶化的膠袋,內有兩支玻璃樽汽油彈,樽口塞著白毛巾。他並在背囊內找到防毒面具、護目鏡及護甲等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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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譚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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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甄振嵐。
控方一度向警員24004李文軒出示涉案護目鏡、護腕、生理鹽水等從首被告身上找到的物品,問李有否將有關證物偷龍轉鳳,李回應沒有。

警稱拘捕現場有街燈 後承認現場照片看不到燈光

被問到拘捕首被告的停車場是否有街燈,李起初稱現場環境暗,但有街燈。辯方即展示停車場照片,質問李「邊度有燈」,李辯稱商場有燈光,惟他最終同意若僅憑照片,看不到停車場有街燈。
李續指,當他甫跑入青賢街停車場,已看到正逃跑的首被告,首被告當時身處停車場中央位置,與他相距約10至15米。他目擊首被告除下背囊及風褸,向屯門河方向擲去,但遭鐵絲網掛著,他與警長80上前制服首被告。

片段證警索緊背囊再打開 辯方質疑插贓嫁禍

辯方向李播出當時警方所拍攝的影片,片段可見首被告已被制服,其身旁空地放置一個背囊。李一度索緊背囊索帶,然後再開啟背囊,從背囊取出裝有兩支汽油彈的膠袋。辯方質問李,為何當時將首被告背囊索帶索緊後復打開背囊,李稱當時袋打斜放,所以索緊背囊,以便其他同事拍攝。
辯方指出,首被告的外套確實被鐵絲網勾住,惟他當時根本沒有揹背囊;當首被告遭制服後,有警員在鐵絲網外搜查,找到背囊及兩支汽油彈,警員遂將背囊及汽油彈交給有份制服被告的警長80。
辯方更指出,李當時看到警長80將汽油彈放進背囊內,而李其後索上索帶再打開背囊,在鏡頭前假扮成首次打開背囊,而該背囊及汽油彈都不屬於首被告。李一概否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TMCC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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