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4項案底的被告李嘉豪(32歲)昨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指他於8月17日在東涌逸東(二)邨單位內縱火。控方指被告於2011年因虐兒而被判監40個月,直至2013年10月方刑滿出獄,及後一直無業。據傳媒報道,被告於2011年在區院承認虐打女友的8歲自閉症兒子,包括用衣架狂毆、拉陽具及推對方頭部落馬桶。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精神病及曾有毒癮,女友現已有5個月身孕,兩人打算結婚,他對犯案感後悔。辯方又透露,單位案發前一日曾意外火燭,全屋被熏黑。法官觀看案發單位相,指屋內相當凌亂,任何人都不會在此環境下縱火,遂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956/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