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2011年1月13日《蘋果日報》E4版刊登一份標題為〈Sculptra注顏逆時針〉的報道,由3宗個案分享注射「Sculptra」感受;左側有問答表,資料來源為當時受僱於美容公司的彭世有,亦刊有彭照片,名銜為「經驗醫學美容醫生」。文章下方標示彭世有的電郵,及列出療程價錢為1.2萬元至2萬元。另外,在2011年1月的《忽然一周》,一則推銷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注射術(PRP)的報道中,同樣有彭姓名及照片,名銜為「醫學美容醫生」。
彭世有由律師承認控罪,但指彭接受訪問只想分享醫學知識,不知道是推銷產品。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認為,證據顯示兩次受訪均由前僱主安排,故彭應知道訪問目的。醫學美容本身並無專科認證,醫生不應以醫學美容醫生自居,彭有責任確保名銜正確地刊載於媒體。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