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架構協議不能賦予我們一個屬於公眾且獨立於政府的媒體;目前港台以一個政府部門(公務員為主)所能提供的媒體,並不保證可回應公眾和小眾的意見和口味;架構協議確保了編輯獨立,卻不保證港台向公眾問責;架構協議說明了港台和政府的財務關係,並非每年一定獲得足夠的預算支持。上述種種正正就是要將港台放進公共廣播政策檢討框架內討論的原因。
政府是否有意整頓港台,筆者不知道,雖然主觀的相信有;不過,這個無礙我們認真的(暫時放下陰謀論)檢討公共廣播政策和港台的運作模式。
筆者周前說過:「香港電台應是公共廣播的一部份,原則上更只應是一小部份。『公共廣播』的精髓在於『公共』,意思是『眾人共有』和『平等分享』,卻不一定必須是『公營』或由『公帑』全數支付。」作為公共廣播一部份,我們不應先設的把港台當成「言論自由」圖騰,就碰不得;相反,檢討應沿着如何善用港台既有資源,進一步擴闊公眾的言論空間;包括改組港台,直接向公眾問責,例如可以仿效英國或澳洲模式,引入具廣播業人士和公眾參與的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