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李永達被指煽惑示威者堵塞夏愨道 大狀:最多只算是叫人亂過馬路

蘋果日報 2018/12/13 15:04

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佔中案李永達

佔中九子案,被告李永達被指手持大聲公煽惑示威者坐在夏愨道,堵塞六條行車線。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時辯稱,當時示威者皆想前往添美道,惟警方封路,以致群眾滯留夏愨道。李永達起初只是呼籲群眾前往目的地,後來亦沒叫人無限期坐在夏愨道馬路,純粹提供一個當時適用的應變方法,「最多只算是叫人亂過馬路」。
控方證供顯示,9月28日下午約4時,金鐘夏愨道兩旁有不少示威者要求開路。李永達站在添美道路口,呼叫支持學生的口號,並召人走上旁邊的行人路,及後又呼籲海富中心外的群眾走過去,在馬路上會合其他群眾並坐下和平集會。
蔡維邦質疑,要控告煽惑他人罪,必須證明有實際溝通。李只是手持大聲公,在當時的環境,其聲音不可能橫越六條行車線,傳到對面行人路上。
蔡又稱,當時大量群眾自發前往政總示威,當有這麼多人想行使《基本法》保障的示威權時,即使阻礙交通,也屬合理;李永達只是叫他們前去心中的目的地,惟警方封路,群眾別無選擇,才會留在夏愨道。不過蔡又指,也只有夏愨道才能容納如此多人,若群眾不留在該處,恐對金鐘其他地方造成更大阻礙。
蔡亦認為不宜用公眾妨擾罪起訴被告,指任何大型示威都會造成不便、騷擾和阻礙,但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已足以規管。蔡指公眾妨擾罪侵犯示威權,問題包括個別示威者往往無法評估大型示威的整體影響,而控罪並非針對個別越界違法份子,而是一次過對所有示威者加上刑責。
各被告已陳詞完畢,控方將於明天就各人陳詞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