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犯警署內自殘虛報遭警毆 今囚7個月 警即開記招重申後果嚴重

蘋果日報 2020/11/16 23:55

虛報梁英明

無業漢帶同女友光顧超市,雙雙在未有付款下將整車價值二千多元的貨品推走,結果當場被制服。事後無業漢投訴在羈留期間遭警員打傷,惟調查後發現其實是被告自行「撞牆」自殘,結果除了被控盜竊外,另被控虛報有人犯罪。他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警察「正直執行職務」卻「無故被冤枉」,最終判被告入獄七個月。警方在判刑後迅即會見傳媒,重申投訴警察課會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每宗投訴,但警告若有人對警務人員作出不實指控,將會面臨嚴重後果。
被告梁英明(46歲)被控於今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某會見室內,向警長1876江衞波作出虛報,訛稱於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遭一名警務人員襲擊;被告另涉於今年6月28日在旺角一間超市偷竊多項貨品。被告今未有求情,至於其女友郭慧妍則獲撤盜竊罪。
羅官今判刑時指,警察「無故被冤枉」,「幸好現代科技協助下錄低案發情況」,否則涉案警員會「好麻煩」。
有關被告報假案一事,案情指今年6月28日晚上,被告與女友在旺角一間超市將多種貨品放入購物車,隨後將購物車推走,但當場被制服。警方調查期間,將被告扣留於荔枝角收押所。被告在扣留期間向懲教署投訴,自言在旺角警署內被打傷,惟探員在閉路電視紀錄發現實是被告自行撞牆自殘。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今於庭外表示,投訴警察課於7月2日接獲有關投訴,但調查後發現並非屬實,遂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並於7月30日拘捕並起訴被告。周指投訴課會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每宗投訴,惟若有人對警務人員作出不實指控,將會面臨嚴重後果,例如遭刑事檢控。周又指上述行為或干犯虛報有人犯罪以及浪費警力罪,兩罪最高刑期為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WKCC2121、25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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