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藏100升汽油及玻璃樽 男工認罪稱還柙期間修讀監獄學望爭取囚權

蘋果日報 2021/06/16 15:41

囚權汽油彈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物罪火魔

貨倉男工前年10月在元朗遭警方埋伏截查,被發現身藏及在倉庫內藏有裝着汽油的玻璃樽及100公升汽油等物品。男工今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年輕時因性取向與家人斷絕聯繫,多年來無親無故,因本案羈留期間積極修讀監獄學,以書信記錄獄中生活,並為有需要的囚友撰信求助,矢志將來可改革獄政。法官關注涉及的汽油數量龐大,直言「100公升汽油咪可以做到200支?」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待專家意見,法官明言控罪嚴重,刑期不短。
被告吳偉豪(40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管有三個裝有三甲苯有機混合物的玻璃樽、一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四條布碎及一個卡式石油氣罐。
吳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物罪,控罪指他於前年同月同日在在元朗順通貿易公司倉庫內,管有五桶汽油和主要成份是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合共100公升,還有兩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兩個卡式石油氣罐、兩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

被告中英文書信登倫敦囚犯藝術展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中五程度,在正生書院畢業,過往曾為被判感化令的青少年提供輔導。被告童年時缺乏照顧,因同性的性取向,18歲起便與家人斷絕聯絡。被告還柙後在獄中努力進修,主力修讀監獄學,最近一個在倫敦舉辦的囚犯藝術展覽亦有展示他的中英文書信。被告希望出獄後到歐洲繼續進修,從事改善獄政的工作。辯方又提到,被告曾投訴在囚人士的口罩太薄,缺乏保護作用,最後得到正面回應。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撰信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常與他討論獄政,為人富正義感,關心時事。被告羈押期間幫助有需要囚友撰信對外求助,亦有記錄獄中生活,從未放棄爭取囚權,希望法庭輕判,鼓勵他改過自新。
辯方續指,兩項控罪發生的時間地點相當接近,涉案物品屬同一性質,希望法庭作整體判刑考慮,判兩罪刑期悉數同期執行。辯方續指,當日警方有埋伏行動,被告是將近回到家時被捕,「如果係返到屋企先被捕,事實上可能會係同一條控罪。」
辯方又強調,針對第二控罪,控方很大程度依賴被告電話內的證據,若被告沒有提供密碼,警方未必能取得合理的定罪基礎,可見他願意主動合作。

稱按他人要求帶汽油彈外出展示

法官郭啟安質疑,為何被告要將4支汽油彈攜帶出外?辯方索取指示後解釋,被告當日接到電話,對方要求他將汽油彈帶到倉庫附近的地點作展示。郭官追問:「呢啲嘢帶出街咁危險,點解唔叫佢直接去倉庫睇?」辯方解釋,該名人士表示擔心被跟蹤,惟被告到達地點後卻不見人,回家時隨即遭警員截停。
郭官又關注,倉庫內有多達100公升汽油,詢問專家有否指出此份量汽油可製作多少支汽油彈,「1公升汽水大家知有幾大,我相信啲玻璃樽冇1公升容量,100公升汽油咪可以做到200支?」
控方最後表示可補充專家報告,郭官押後案件至7月21日繼續,並明言控罪嚴重,被告的刑期不會少於其羈押時間。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在涉案停車場附近踏單車,被警員截停後從背囊搜出裝有易燃物品的玻璃樽、石油氣罐、戰術背心及「香港人加油」恤衫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員其後將被告押返工作地點,即順通貿易公司倉庫,在他居住的地方搜出其他涉案物品,除了控罪提及的物品外,也包括防毒面罩、雷射筆、手䄂等物。

手機內有片段顯示被告測試汽油彈

政府化驗師檢驗物品後指,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材料可製作4支汽油彈,易燃液體揮發的蒸氣,可被布芯火焰燃着,造成火球。
涉案倉庫包括被告在內共有4名員工,被告自2015年11月起獨自住在倉庫,東主及其他員工均對所有證物不知情。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後,發現被告曾透過Telegram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討論製作及測試汽油彈事宜,包括如何增強汽油彈威力。手機內另有數段片段,顯示被告戴着手套在倉庫測試汽油彈,有旁人評論火勢。
此外,控辯雙方庭上透露,被告另涉一宗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的案件,案件將於8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翻查資料,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去年6月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被告時,被指將一個政府派發予在囚者使用的口罩攜離收押所。
【案件編號:DCCC94/20、WKCC4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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