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動一時的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安惠君貪污受賄案,並不是因為涉及的金額巨大,而是「性賄賂」問題。多間官方傳媒都報道,安惠君多次以出差公幹的名義,指定年輕英俊的男警員跟她外出,其間向男下屬作性暗示,順者昌,逆者則升職無望,而羅湖公安分局一名官員早在二○○○年出版的、影射安惠君糜爛生活的小說《午夜咖啡》,也因此出了名。
說風流女貪官,就不能不說尹冬桂案。尹冬桂是湖北棗陽市前市長,二○○三年九月因貪污受賄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法庭判決之前,《武漢晨報》發了兩篇廣受矚目的報道,題目分別為《收受賄賂八萬元,人稱女張二江》和《與多位男性有染,霸佔司機長達六年》,結果被身在牢獄之中的尹冬桂告上法庭索償。至二○○四年四月,法庭裁定《武漢晨報》敗訴,須賠償二十萬元。法庭裁決的依據,一是報道提及的金額,與事實較大出入,二是「女張二江」之語是貶義,涉及個人隱私。
對於官員貪污、受賄是否罪成及涉及的金額,傳媒確有責任查證及避免早過法庭定罪,但對於貪官的風流史能否報道,是不同性質的問題,官員因此動輒控告傳媒、傳媒動輒賠錢,則已成另一問題。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