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滲水辦測試落後致積壓大量投訴 有個案花4年完成調查
滲水辦申訴專員公署
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專責調查找出滲水源頭,申訴專員公署自2008年後再次調查滲水辦工作成效,發現該辦事處測試方法落後,用新技術不普遍,以致調查時間長大量積壓個案,有個案需時4年才完成。
公署調查指,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截至今年6月共有23,403宗未完成行動個案,當中8,437宗屬2019年或以前接獲。2019年完成調查的8,605宗個案,達69%的完成時間超過90個工作天,41%更需兩倍或以上的時間才能完成。申訴專員趙慧賢透露,該辦沒有個案最長統計時間,但有個案耗時4年才完成行動。滲水辦解釋每宗個案複雜情況不同,故未能分析原因。
公署亦發現該辦工作指引甩漏,例如無要求職員去受影響單位前先致電住戶安排時間,令職員不一定能成功進入單位調查。另外在調查期遇到困難個案,顧問公司僅會在到訪日期起計的20至35個工作天內,函告舉報人調查進度,若調查再延誤就不會再通報。
報告揭發,滲水辦仍主要沿用傳統色水測試調查,使用新技術測試方法包括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達76%,較傳統色水測試高32個百分點,但只在8個「試點地區」包括九龍城、灣仔、大埔等試行。
滲水辦之前使用舊電腦系統記錄調查資料,未能計算各階段完成調查時間,顧問公司則要另外提交Excel報表匯報調查。及後滲水辦轉用可詳盡記錄的「滲水投訴管理系統」,但系統至今使用逾2年半,該辦仍未能編制好各項統計及管理報表。
顧問公司遭發警告信兼表現不及格 僅被罰禁投標3個月
申訴專員公署指滲水辦測試方法落後,用新技術不普遍,以致調查時間長大量積壓個案,有個案需時4年才完成。資料圖片
公署同時批評滲水辦對顧問公司監督不足,包括處理滲水舉報時未有及早申請手令進入處所、延誤提交調查報告、無妥善保存調查資料及須多次更正報告錯漏,有顧問公司被該辦發警告信及連續兩度評核表現不及格,只被禁止競投屋宇署顧問合約3個月,阻嚇力成疑。
公署為滲水率提出多項改善建議,認為滲水辦須積極研究個案積壓原因,如有需要政府應增撥資源以盡早清理積壓個案。建議該辦分類簡單個案及需時較長個案研究制訂可行參考指標,及須全面探討需時較長才完成行動的原因,制定改善措施;亦建議滲水辦檢討業務流程,探討縮短顧問公司20個工作天內調查的時間,以加快個案流轉;同時亦應定期函告舉報人調查進度。
公署建議,滲水辦積極考慮把在8個使用新技術測試的試點推展至其他地區,屋宇署與所屬政策局也要商討加強對表現欠佳的顧問公司的罰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