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InGRAPHICS:2歲童誤飲冰毒 母認虐兒

蘋果日報 2007/08/10 00:00


案發地點:屯門偉景花園

案發時間:6月7日晚上7時

《蘋果日報》圖象新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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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歲未婚媽媽於今年6月7日,在屯門住所內,用玻璃樽盛載冰毒以飲管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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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歲兒子疑有樣學樣,將染有毒品的飲管,放入口中含着,她見狀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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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婚媽媽擔心兒子安危,抱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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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駐守醫院的警員懷疑男童受虐,將她帶返警署調查。男童留院七日後無恙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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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署將男童交予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兒童院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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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方、社工及院方經跨部門會議後,在屯門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裁判官頒令將男童監護權暫交社署
話你知:疏忽照顧兒童可囚10年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父母或監護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十六歲以下兒童,令該兒童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可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可被罰監禁10年。
若以簡易治罪條例起訴,可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