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聞追Click】唔夠證據照控暴動?受害者斥只為恫嚇抗爭者
暴動宵禁蘋聞追click李安然
反送中的五大訴求中,其中一項是「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不過運動歷經多月,6.12距今亦已半年,警方多次形容各區有「暴動行為」,被捕後被控暴動者亦不計其數。有被告於7月底被捕、9月首次提堂,但直至12月上旬辯方仍未收到任何被告暴動的證據。曾因暴動罪被捕,但遲遲未上庭而最終踢保成功的「爆眼老師」楊Sir就質疑,政權選擇控告被捕者暴動罪,旨在阻嚇市民參與示威活動。
因攙扶16歲少女而被控暴動的湯氏夫婦,是其中一個欠缺證據而被控暴動的例子。兩人在7月28日上環衝突中被捕,亦在9月2日首次提堂,不過直至12月10日,辯方稱已多次去信要求控方提供涉案文件及錄影片段,但至今「一頁證供、一條片都冇」。至於「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中,有44人被控暴動罪,但主控官就申請將案件押後12星期,以便讓警方繼續調查,代表其中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曾批評控方「急就章」,指控方應要求警方先讓被告保釋候查,待預備好後,才將案件提堂。
王先生(化名)早前被警方拘捕,其後被起訴暴動罪及違反《蒙面法》等。但他指出,被捕時沒有看到警方舉旗警告,亦並非處於衝突中,而保釋後不准離港、旅遊證件被沒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亦要守宵禁令,生活大受影響,「就算再上庭,當你話兩個月後撤控喇,咁你呢兩個月就無端端冇咗一半人身自由。」有控罪在身,亦令他出外時倍添壓力,擔心再被捕時不知有何後果,「佢哋(警察)成日亂捉人,總之你黑衫戴口罩就話你係暴徒,係咪都帶咗上法庭先……其實(被捕後)會盡量避免大型衝突,我真係會行得後咗。」
有人被落案起訴,亦有人因證據不足而「逃出生天」。中學教師楊Sir在6月12日右眼中槍被送院後,於醫院內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楊Sir指自己在醫院接受治療時一直要戴上手銬、腳銬,「其實我都無諗過,自己無做任何攻擊或暴力行為,但係都會俾人控告暴動罪。」6月底於警署報到後,10月中他再到警署成功踢保未被控告。楊Sir直言:「覺得(政府)純粹係用即刻告暴動罪,嚟阻嚇巿民參與示威活動。」但他現時仍未能鬆一口氣。「始終有個心理壓力喺度,覺得警方會唔會之後搵到新證據或者方法再拉我。」
根據警方於12月9日公佈的資料,由6月至12月9日,有6,022人被捕,年齡介乎11至84歲,當中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就有956人,亦有220人獲無條件釋放。《蘋果》統計6月12日至10月31日已提堂上庭的案件,在已提堂的至少471人次中,有至少234人被控暴動,而當中有超過九成(即222人)均可保釋,而需要宵禁的被告,就只得44人,不足兩成。與此同時,至少72人被控非法集結,但有至少54人、即達七成半人需接受宵禁令;而至少41人被控襲警,當中有19人(46%)需要宵禁,兩者需要宵禁比率均比暴動罪被告多。
大律師李安然接受《蘋果》訪問時,亦形容暴動案是「嚴重案件」,但為何被控暴動罪者,大部份被告均可保釋又不需宵禁?「其實法官佢都知,你將咁大班人擺上法庭,係咪真係證據咁確鑿呢?如果唔係證據咁確鑿,咁相應地被告係咪拉啱人呢?如果唔係,就唔應該咁隨便將佢哋羈押住。」
李安然續指,警方將案件證據提上法庭,「隨住時間推展,案件越來越耐,無新證據時,佢就要將保釋條件放寬」。李直言律政司是屬把關角色,評核證據後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繼續提告,「但我哋唔知警察調查速度有幾快,律政司會催,但催咗警察唔肯跟都無辦法」。
律政司回覆《蘋果》指,被控人是否被批准保釋是基於被控人在保釋期間會否犯罪、干擾證人、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並視乎個別案件的案情和被控人背景等,獲保釋並不反映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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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按此 大律師李安然指,「其實法官佢都知,你將咁大班人擺上法庭,係咪真係證據咁確鑿呢?如果唔係證據咁確鑿,咁相應地被告係咪拉啱人呢?如果唔係,就唔應該咁隨便將佢地羈押住。」張志華攝
因暴動罪被捕,但遲遲未上庭而最終踢保成功的「爆眼老師」楊Sir就質疑,政權選擇控告被捕者暴動罪,旨在阻嚇市民參與示威活動。黃耀興攝
7.28當日因攙扶16歲少女而被控暴動的湯氏夫婦,12月上庭時,辯方仍未收到控方提供涉案文件及錄影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