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不錯的仕途及支持他的家人,因抵不住多番誘惑鑄成大錯。他選擇坦然面對,是值得嘉許。法官希望被告出獄後,能如他在求情信中所指重新塑造在女兒心中的榜樣及地位,對社會有所貢獻。
案情指,被告透過客戶介紹,認識生產運動鞋品牌NewBalance及Timberland的台灣人王慶鐘。07年6月,被告與王見面,獲王給予6萬美元(折約46.5萬港元)。
王於07年1月至08年1月,向滙豐申請信貸額及三次增大信貸額。在被告推薦或批准下,信貸額由最初的200萬美元,增至1,046萬美元。截至今年11月底,王的公司仍欠滙豐6,0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11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