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藏鐵鎚被控脫罪 安心回家團年 官不排除警拉錯人
地盤工管鐵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濫捕濫告光復屯門公園
去年2月22日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其間有地盤男工被指見到警員後掉頭走,被截停後搜出身藏鐵鎚。男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經審訊後,裁判官李志豪今裁決他脫罪。李官指考慮到案發時不是晚上、附近沒示威或聚眾活動、被告被捕時「企定」沒有逃走,不禁令人懷疑警員將他與衣著相似的疑犯混淆,因而拘捕錯的人。惟李官拒絕向辯方批出訟費,指被告帶鎚子出街,附近卻沒有工地,「咁都話唔係自招嫌疑嘅話,咁個社會會好亂!」
被告馬德強(32歲)被指當日在屯門鄉事會路犯案。對於案件在年三十裁決,他表示心情難過,一早向家人表示一旦罪成,或不能回家吃團年飯;現獲判無罪,他終於可以鬆一口氣,回家吃飯。他又指,本案令他困擾多時,認為「有少少濫捕濫告」。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當時身上攜有鐵鎚。雖然辯方案情指出,被告曾向湯表示其工作的地盤位置,但湯沒有記錄;惟辯方亦沒有作出相關盤問,被告也沒自辯,故法庭不會給予辯方此說法任何比重。
李官續指,接納警員湯偉杰的證供是誠實可靠。不過,雖然他供稱追捕期間視線沒離開過被告,但其視線或曾經受阻。另外,正如湯所言,被告與另一人被截停時,正在站著而非逃跑中,令法庭不禁懷疑是否因當時兩人與逃跑人士的衣著相似,而令湯有所誤會並拘捕錯人。因此,法庭不能肯定被告便是從屯門公園逃跑出來的人士。
李官再指,案發時不是夜晚,亦沒有證據顯示被捕現場有打鬥或聚眾情況。此外,被告遭警員截查時沒有逃跑,也沒有嘗試棄掉涉案鎚子。雖然被告無法提供購買單據,但鎚子曾被使用過,並非簇新,亦沒有被報紙等物品包裹以作隱藏。雖然當時被告不是工作中,附近也沒有工地,但即使鎚子可以傷人,也非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被告脫罪。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重申他曾在現場向警員解釋攜帶鎚子的原因,但警員沒有記錄。惟李官表示,被告被捕位置附近沒工地,而且他沒在錄影會面中解釋原因,故拒絕有關申請。
早前審訊時,警員湯偉杰供稱當日屯門公園有人聚集,其間一名市民表示有人打人,湯張望後發現被告掉頭跑走。湯認為「見到警察掉頭跑好可疑」,故上前追截,最終截停被告,但被告表情愕然。
辯方指出,被告曾向警員表示自己是地盤工,亦指出地盤位置,但湯否認並指「一個地盤工人唔會淨係袋一個鎚仔」。辯方指出,被告曾向湯解釋他的職業及出現原因,李官問湯是否不會記錄有關對話,湯坦承不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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