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否認今次決定是為免民主黨換人選立會,他今天會到中委會解釋事件,由中委會決定如何跟進,他日後計算營運開支時,會以較高薪金聘請職員,而非到後期才發花紅補貼,「我諗咁樣喺公眾角度,係更加謹慎穩妥做法」。
涉及今次發放花紅的3名職員,包括一名為全職幹事,月薪為1.1萬元,獲發放2.5個月花紅之後,平均月薪約為1.4萬元。另一名任職4年的兼職員工,月薪為2,500元,獲發放15.6個月花紅之後,平均月薪為5,750元,以及一名任職5個月的兼職員工,原月薪為2,000元,獲發放19.5個月花紅之後,平均月薪為5,250元。
立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一)議員葉國謙指,沒規定區議員不可給職員花紅,但質疑今次有兩名職員是兼職,非正式編制,又質疑其中一名兼職助理月薪僅2,000元,指許一開始有剋扣員工月薪之嫌。
身兼東區區議員的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指除非合約訂明花紅安排,否則許做法已違反實報實銷安排。
民主黨發聲明,強調重視該黨出任公職人士道德操守,認同許智峯所說,今次使用公帑未有深思熟慮及不恰當,但明白許是出於善待同事的良好意願,民主黨就事件向公眾致歉,並承諾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