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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報復】林鄭班子迴避交代外媒被禁在港採訪 人權監察轟中共三違反

蘋果日報 2020/03/19 15:58

林鄭月娥紐約時報胡志偉採訪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中方報復

【新增內容】
中國外交部日前突發公告,要求《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及《華盛頓郵報》美籍記者10天內交還記者證,並禁止他們在中國、香港及澳門採訪後,特區政府昨日在大批傳媒追問下,延至昨晚9時多才回應傳媒查詢,但全文未有交代會否和如何執行外交部上述公告,只稱公告指出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會改變,歡迎各國媒體和記者依法依規從事採訪報道工作。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港府「答咗等於無答」,未有明確指出在「一國兩制」下,出入境管制事務屬於香港的內部事務。

胡志偉認為,政府必須清楚交代被中國外交部禁止在港採訪的外國記者,未來還能否繼續在港採訪,「呢個正正係特區管治嘅最大問題,就係明明呢樣嘢係違反一國兩制,佢(港府)都唔肯將香港呢個國際城巿喺《基本法》下嘅權益,同中央政府痛陳利害,去維護一國兩制下,香港同內地最大嘅唔同。」

他並指,留意到有報章引述中方消息人士稱,今次措施不影響目前駐港的西方傳媒人,他認為這反映政府試圖採取「模糊策略」,只會令外國記者無所適從,力促特首林鄭公開表明政府立場,「林鄭而家迴避嘅態度,係無助解決問題,因為條刺出現咗,你唔拔走佢,條刺係永遠存在㗎;唔會有消息人士講(咗),就當成係特區政府嘅官方言論。」
香港人權監察批違《基本法》 將向聯合國告狀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中國政府向港府施加禁令,不但違反《基本法》,更破壞一國兩制,若不撤回有關決定,將聯同其他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告狀,譴責中國政府違反《人權公約》。

香港人權監察指出,外媒機構非國家機關,其工作人員也非外交人員,故來港當記者只涉出入境及簽證問題,純屬《基本法》下香港出入境管制的自治範圍。惟中國政府突然施加禁令,更以「外交事務」作藉口,侵犯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權限,違反《基本法》,對此表示極度遺憾,「為了一時的政治方便,破壞一國兩制的重要承諾」。

香港人權監察續指,《中英聯合聲明》訂明《人權公約》在回歸後繼續在港有效,中央政府不應以一國或外交事務等理由,限制外國記者和特定國家的記者入境。總幹事羅沃啟指出,在過去9個月反送中運動中,涉事三份報章報道警察和政府侵權真相,現時中國政府卻阻撓相關人員入境,實質上是箝制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打壓人權捍衞者。

羅沃啟認為,港府和港人應捍衞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以及出入境管制權限,並提醒中國政府履行《人權公約》、《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尊重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等。他指,若中國政府拒絕撤回有關決定,香港人權監察定必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提交影子報告,譴責中國政府違反《人權公約》。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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