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一文睇晒】北京出手殺到盡 4方面辣過23條

蘋果日報 2020/06/30 23:35

23條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港版國安法

【新增動新聞】

北京推稱香港未能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因此出手代替訂立「港版國安法」;雖然同樣以維護國家主權為主調,但與2003年俗稱23條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比較,「港版國安法」無論在罪行闊度、人權保障、陪審團安排、以至會否「送中」受審,也較23條「更辣」。
擴濶顛覆法網
罪類方面,23條與「港版國安法」有兩項罪類重叠,分別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但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類方面,在23條中字眼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法律學者陳弘毅早前已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只是局限於國務院,但「國家政權」則包括地方機關及香港特區政府,令人擔心日後要求特首和官員下台將會違法。
欠缺人權保障
人權考慮方面,23條由香港自行立法,條例草案表明所有條文的解釋、適用及執行,必須符合《基本法》第39條,即包括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但「港版國安法」由內地代香港立法,沒有考慮到人權保障,而香港法律若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則「港版國安法」的規定會適用,而「港版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換言之具凌駕性,本地法律不能左右。
乏陪審團審訊
有關審訊安排,23條表明被控干犯「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的人士必定經由陪審團審訊,但「港版國安法」卻指,部份案件可在律政司發出指示下,毋須陪審團審訊。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曾指,刑罰越重、公平審訊越見重要,強調香港所有涉終身監禁的罪行均有陪審團,基本權利會受《基本法》保障。
特定情況「送中」
23條涉及的拘捕、審訊、服刑全也在香港境內發生,但「港版國安法」列明新增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3種「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意思即被告或被「送中」受審。

-----------------------------
蘋果25年系列ebook《讀果》上架:紀實現場世界前線逆權之路叱吒風雲守護真相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圖表版本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