覷準客戶智力偏低視為人肉提款機 騙三名弱勢人士逾11萬有線推銷員囚20個月
偷竊人肉提款機陳常柏有線電視推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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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職員趁上門推銷的機會,向兩名智商偏低的住客及一名長者訛稱會替他們申請各項服務,繼而向他們騙財。其中一人更被推銷員視為人肉提款機,遭帶到櫃員機前直接將錢轉賬到職員個人戶口。推銷員最終騙去三人共逾11.4萬元,他早前認罪,但聲稱賭波賭馬已將涉款輸光,無力還債。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處心積累犯案,三名事主既有低智商人士,亦有長者,屬社會弱勢一群,判被告入獄2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任職推銷員的被告陳常柏(34歲)在內地出生,及後移居香港,但性格反叛,父母難於管教。被告已婚,妻子同為內地人,夫婦育有一名6歲兒子,惟妻子持單程證來港後,因住處狹窄,離棄被告,兒子交由被告雙親照顧。
法官續稱,被告沉迷賭博,欠下賭債10萬元。他處心積累,利用電訊公司職員身份犯案,其後更變本加厲,騙得事主提款卡密碼後再提款。案中各事主均屬社會上弱勢人士,被告無力償還所騙金錢,犯案屬違反誠信,須判處監禁。
被告早前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11項盜竊罪。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11月開始任職有線電視。其後他到藍田某公屋單位推銷時,發現一名44歲男事主智力偏低,遂訛稱替他安裝內地電視頻道珠江台和WiFi,騙去2,800元。
兩日後,被告又藉詞可為事主購買智能電視,帶事主到櫃員機,著事主轉賬兩萬元給他。被告其後更索性直接問事主要錢,再帶他到櫃員機,轉賬2,000元及1.2萬元至自己戶口。
10個月後,被告再造訪事主住所,以還款為藉口,獲得事主提款卡密碼,繼而偷去事主提款卡,同晚在事主戶口提走1.8萬元。
案中另一名於庇護工場工作的53歲女事主則於同年8月26日被騙。被告聲稱要辦理自動轉賬手續,向她索取銀行卡及密碼,繼而盜去她全部4萬元積蓄。至9月9日,被告身穿制服,向另一名71歲老翁聲稱有線客戶可以優惠價買智能電話,取得老翁的銀行卡及密碼,盜去1.9萬港元。
被告於同年10月被捕,警誡下稱:「冇錯,係我做嘅。」他又透露,上門推銷時發現首名男事主智力低於常人,故以不同理由哄騙對方;更自言知道無論提出甚麼理由,男事主都會將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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