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芬與丈夫持有的錦田農地,上手業主08年曾經委託專業人士向城規會申請興建4幢、總樓面面積5,200方呎的兩層高村屋。但文件顯示,當時地政總署指未能確定這幅地可以建屋,又要求申請人將樓面面積削減三分之一,至3,480方呎才符合規定,最終申請三度延期,需要一年才獲批准。
但林嘉芬今年5月向城規會申請擴大可建樓面逾倍至7,840方呎時,地政總署新界行動組提交的意見竟指是按一貫做法,容許這類個案興建4幢共7,840方呎村屋,只花了一個多月便批准。另林嘉芬又被揭發14年前擔任該署高級產業測量師時,與同屬測量師的丈夫開設私人測量師行,卻未有向署方申報。
不過,地政總署回覆時大玩語言偽術,指文件曾列明有關地段的「屋地」發展參數,或許可擴至三層高,署方當時向規劃署就規劃許可的申請所提出的意見,均沒有排除該地段「屋地」部份的發展可達100%覆蓋率及重建三層高,又重申即使規劃申請獲通過,重建申請及規模仍需地政總署審批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