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17歲的李倩怡,報稱中學生,被控兩項暴動罪。她於2017年1月缺席在區域法院讓被告答辯的聆訊,法官簽發拘捕令通緝,並充公其3,000元保釋金。
當時李倩怡的代表律師表示,聆訊前數天李及家人失去聯絡。後來有台灣立委證實李倩怡身在台灣,並獲人權組織照顧。
台灣目前並沒有《難民法》。台灣內政部於2005年首度提出《難民法》草案,歷經數年及數屆立委審議,於2016年7月完成初審,不過至今仍未完成三讀。根據《難民法》初審條文規定,因天災人禍或受政治迫害者,經審查許可後可來台灣居留。
有指阻礙《難民法》審議最主要是兩岸問題,若《難民法》通過後,或會有大批內地異議人士來台灣申請政治難民。
台灣現時的法規並沒有提供內地人士政治庇護的法源依據,因此台灣當局只能夠按照每宗個案處理。根據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台灣官方可以基於政治考量,批准專案長期居留,不過當中規定申請人必須是「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及「合法入境」才能申請。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