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爭議聲中落幕的一地兩檢法案,對香港帶來無可挽救的法治損害。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僭建《基本法》的「批准決定」方式,連釋法也不用,便令立法會可以進行立法,割讓香港中心地帶,實施內地法律。中央打開了以「決定」代替「釋法」的方便之門後,日後勢必再用同一手法推惡法。
為了一地兩檢而在去年7.1後延任的前律政司長袁國強,在政府最初推出一地兩檢方案時,曾以《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基礎,即讓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授權讓香港享有「其他權力」,以落實一地兩檢,當時此方法被謔稱為「請求中央自閹香港」。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有接納袁國強意見,反而用了僭建而生的「決定」方式,而袁未有反對,堅稱此舉未違《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