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表示,他曾在上屆政府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例規定從事醫療業務公司,如聲稱從事醫學美容的美容院,要有一半董事是醫生。因醫生專業守則規管醫生,不能進行未有醫學實證的療程,希望藉此加強規管有關公司運作。但當時特首辦以會阻礙基層醫療發展為由,不批准有關草案。梁指,因現時涉及醫療業務的公司,只須透過商業登記便能運作,沒有足夠法例規管,擔心今次事件有關美容公司未必會被控告。醫委會委員麥列菲菲表示,由於個案仍在調查階段,醫委會不宜評論。她希望政府加快立法規管美容業,「希望今次悲劇能夠令政府嘗試立法,或至少開展立法程序。」她亦要求政府為醫學治療作出明確定義,而醫生同相關手術前要問良心,視乎有否足夠能力。多個政黨要求政府盡快規管醫學美容,民建聯表示,當局可考慮規定高風險的醫學美容程序,只能夠在私家醫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