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庇護|5年僅7港人申請獲批 回原居地10%機會被迫害或成理據
政治庇護港版國安法鄭存柱
過去「政治庇護」一詞對香港人來說是很遙遠,但自去年反送中抗爭運動開始,「政治庇護」卻變成一個貼身話題。兩名曾參與抗爭運動的港人逃至美國,成功獲批政治庇護。《蘋果》早前在紐約訪問擁有超過25年處理政治庇護申請經驗的紐約州執業律師潘綺玲,了解美國政治庇護機制。
潘律師表示,美國政治庇護審批門檻較低,但首要條件是申請人要親身前赴美國提出申請,曾經被判有罪的人,視乎他所干犯罪行,當局有可能不給予庇護,而曾經迫害別人或協助迫害別人的人士,更不會獲得政治庇護。
美國每年向1.8萬名符合庇護資格的申請人,批出居留權,當中只有約三成政治庇護申請者獲批。據移民局數據,自2015年起,以香港人身份申請政治庇護僅7人,當中已包括今次由鄭存柱協助申請的2名港人。
美國的政治庇護目的是保護因國籍、種族、宗教、政治或參加特定社會團體而遭受迫害或害怕遭受迫害的人。潘律師表示,美國的審批門檻相對其他國家為低,只要申請人有10%機會返回原居國後會受迫害,已經有資格得到庇護。一旦獲批,申請人即可得到「難民」的身份,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居住及工作,1年後可以申請綠卡,約5年後可以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申請至獲批政治庇護的所需時間,視乎申請人是否循合法途徑入境美國。如果申請人以合法簽證入境,一般需要在提出申請後約1個月,到庇護辦公室接受問話,然後庇護官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約1個月後會有判決。換言之,由申請到獲批難民身份,最快3個月完成。潘律師表示,假如當中牽涉到假證件,申請時間有可能長達1至3年。她又指出,除了特殊情況,否則申請須在入境美國時間起算一年內提出。
潘律師表示,所有舉證必須由申請人提供,並須符合兩大條件:一、申請人在主觀上害怕遭受迫害;二、客觀環境或條件也支持他的主觀恐懼,例如要證明自己在原居國家,即使轉換居住城市都找不到安全容身之所。她舉例說十多年前,曾經協助一名參加過六四的民運人士申請政治庇護,原因是該申請人後來在美國的中國領事館前,參加示威活動時,無意地被報章拍攝了他的大頭照,相片更被刊登在頭版,令他極度害怕萬一回國會受迫害,而他的恐懼當時亦有充分證據支持,例如有不少事例證明中國國內不同地方的民運人士都被迫害,所以他的申請最終成功。
至於曾經被判有罪的人士,雖然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但視乎他所犯罪行的性質、刑期等,是否屬於「特別嚴重罪行」(particular serious crime),當局有可能不給予庇護,例如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曾經拒絕一名犯過焚毀巴士罪行人士的庇護申請,但潘律師強調,這類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要按個案逐一研究。
另外,潘律師又指,一些曾經迫害別人或協助迫害別人的人士,都不會獲得政治庇護,即使角色細微如一個接載過迫害百姓的官員的司機,他能申請到庇護的機會十分渺茫。此外,逃兵亦不會得到政治庇護。
潘律師表示,如果律師未有預先為申請人提供一個好的評估,影響可以很大。若果申請失敗,申請人可以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若再失敗,申請人可以繼續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s);若再失敗,申請人理論上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最高法院很少受理這類上訴,絕大多數的個案都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而這樣打官司的代價是申請人要花上超過5年的時間,敗訴後就會被頒出境命令,10年不得入境美國。
潘律師表示,若有非常危急的情況,被迫害人士可選擇走進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尋求庇護。例如中國異見人士方勵之,因參與八九民運,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進入美國駐華大使館尋求庇護,並在翌年離開中國。
但潘律師指出,即使進入了大使館亦未必代表安全,近期的例子有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藏身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七年,即使他一度得到庇護,但身處的英國不容許他離境,他沒有辦法前往厄瓜多爾,最終仍然逃不出被捕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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