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蝴蝶灣燒烤場疑被霸佔

蘋果日報 2002/01/26 00:00


王先生日前與友人到屯門蝴蝶灣燒烤場,見部分燒烤爐被一些外籍人士放置炭及廁紙等物品在旁,卻未見有人使用,遂上前查詢可否讓出,但被拒絕;其後,他見有一些外籍人士付款後,即可使用該處及享用物品,他質疑該場地被人霸佔作出租用途。
記者曾於周日到場查證,確見為數約十多個燒烤爐旁放置廁紙及炭,並有一群外籍人士在場,記者查詢可否使用但遭拒,另場地建有一舞台,放有揚聲器等音響裝置,儼如私人場地。

未發現轉租個案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覆:蝴蝶灣燒烤場共有七十多個燒烤爐,以先到先得方式供市民使用,根據紀錄,該署從未發現有人霸佔燒烤爐後再轉租予他人,或未經申請在場內設置舞台作表演用途。
該署每日均有職員巡視,過往該署曾接獲市民投訴有人霸佔燒烤爐,職員會作出勸喻,如發現有人霸佔後再轉租他人,職員必會加以制止及警告,如警告無效,會考慮作出檢控,該署亦會發出通知書予一些利用個人物品霸佔燒烤爐的市民,限定物主半小時內將物件移走。
如發現有人未經批准在場內設置舞台,會即時制止及勸喻其移走物件。據該署紀錄,迄今未有人因出租或霸佔燒烤場而被檢控。(○一○二五七)

出租物品可被檢控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二十條,未經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遊樂場地內租出任何商品或物品,違例者可能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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