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江文(37歲)現已離職,他早前否認有違公德罪,控罪指被告去年9月6日在港鐵油塘站扶手電梯上偷拍31歲女事主的裙底。
裁判官裁決指,當時被告站在事主後面一至兩級,若要偷拍,理應要伸手進事主裙底才可,動作便會顯得古怪,容易被途人留意,故案情有疑點。裁判官續指,案中女途人在觀察被告時或存在偏見,因女途人於盤問時揚言,被告步出車廂時已不斷注視事主的下半身。裁判官認為,女途人在察覺到被告有可疑時,立即捉住被告左手,她的觀察時間或不足夠。
裁判官續稱,當女途人通知事主後,事主不欲報警,惟港鐵職員終決定報案。裁判官指,基於被告的紀錄良好,他當時的確是忽法奇想,才會偷拍事主背影,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134/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