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指一貫按法例,以身份證明文件上所標示的性別作為辨識市民性別的基本依據,安排與被搜人士為同一性別的警員進行搜身,亦會視環境及被搜者的需要和意願,決定是否需要到有充足私隱程度的處所搜查。入稟狀指,出生時是男性的原告去年6月因涉販毒被帶到中區警署,裸體下接受一男警搜身。兩天後案件提堂,原告被安排還押壁屋監獄,與男犯人同倉。
她被帶到有多名男警和最少6名男懲教人員在場的房間後,遭要求脫光搜身,以及蹲下趴在枱上,然後被硬物塞入肛門,當時房門大開,數人在發笑。後來她獲安排獨立囚禁。
去年6月9日,她被調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再要裸體接受男懲教員搜身,其間遭輕拍乳房和掀起陰囊檢查陽具,此後不准她戴胸圍。她要在男懲教員監視下獨自使用浴室,但浴室門要打開。
去年7月她被判監20個月。同月底,她因沒得到荷爾蒙療程開始長出胸毛腋毛、喉核凸出、脫髮及生面毛等情況。她要求懲教署給予荷爾蒙治療,但一直不得要領,見男性徵狀出現,擔心會失去女性身份,於是崩潰大哭。直至有專門協助跨性別人士的團體介入,她在懲教署延誤7個半月後始獲荷爾蒙治療。
案件編號:HCAL93/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