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今早舉行公開會議,討論電視電台社論形式及個人意見節目的規管。委員會一致通過多項建議,包括社論形式節目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的一種、服務提供者意見視為持牌機構意見、以及於節目開始前須清楚表明節目內發表的意見包含廣播機構的意見等。委員會認為有關建議已平衡言論自由、持牌機構的言論自由及當局執法規管。
委員會主席黃應士會後表示,一旦有關建議落實通過,日後電子媒介的社論式節目,要在節目開首前註明「以下節目主持人的言論代表該台意見」,而且有關電子媒介需要在適當合理時間,在同一節目內提供反對人士發表意見。不過,他指委員會不同意將相關原則寫得太過詳細,聲言會妨礙持牌機構的營運。
被問到陳志雲改變身份,由商台行政總裁變成首席智囊身份主持晨早節目,是否違規,黃應士稱,「智囊」在一間機構無執行權力,故看不有有違規情況。至於這會否成為漏洞,黃應士沒正面回應,只說要逐個個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