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的手提行李「過唔到關」,懷疑是危險品,驚動警方EOD﹝爆炸品處理課﹞到場檢驗,猶幸虛驚一場,只是旅客的行程不免受阻。根據民航處網頁資料,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禁止上機的危險品,分為此下9類。
1.爆炸品;
2.氣體;
3.易燃液體或固體,如油漆、天拿水及黏合劑;
4.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如砒霜、氰化物、殺蟲劑及除草劑;
7.放射性物料
8.腐蝕性物質,如水銀、酸性物質、鹼性物質及濕電池;
9.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等等。
另外,如籃球等需先洩氣,否則不准帶入機艙內;而違禁品為打火機、火柴、刀具及槍械等等。隨身行李方面,則不准帶飲品、牙膏及化妝品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