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乎該會及部份發展商,當政府施行政策上,最終令他們利益極有機會受損時,都會透過司法覆核去抗爭。如政府去年4月開始施行新發水措施,去年底商會便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當中部份措施。政府過去數年,透過城規會修訂分區大綱圖則,在各區施加如高度及密度等土地發展限制,亦導致商會及個別發展商如希慎興業和中信泰富,提出司法覆核。因此,地建會過去至今雖未有提及是否就此立法,採取法律行動,但他們已重申立法內容有違基本法,或已是向政府發出強烈警號。
梁永鏗律師表示,司法覆核程序,必需待法例執行後方可啟動;啟動後,更可申請暫緩法例執行的時間。
此外,梁志堅認為政府不應一刀切只用實面積來表述單位大小,應容許並列建築面積。將建築面積定義亦是輕而易舉之事,「呢啲加加減減嘅數,好簡單,小學生都識做,我一個禮拜就可以計晒出嚟」,他炮轟政府,「唔相信有乜困難,係政府唔想做啫」。
但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指,商會一直都未有向督導會及法律委員會提交過建築面積的書面定義,可見發展商之間對此仍未有統一計法。測量師學會代表潘永祥亦指,要各方對建築面積定義達至一致意見,再花兩年時間也未必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