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將軍澳街坊燒冥鏹變非法集結 三人被控 被告投訴遭警迫脫褲逗陰囊

蘋果日報 2020/06/03 17:11

警暴抗暴之戰逗陰囊燒冥鏹

去年8月11日深夜,有將軍澳居民焚燒印有官員肖像的冥鏹,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多人,其中三人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任電影製作助理的被告透過大狀於庭上投訴,指被捕後遭警員襲擊至腦震盪,對方更在羈留室被迫他脫去內褲及逗其陰囊,又作狀出拳嚇唬。
三名被告分別為餐廳經理譚浩義(25歲)、電影製作助理楊家盛(23歲)及學生謝至禮(18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浩明苑地下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及次被告另被控一項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謝則涉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遭多名警員圍毆打人
投訴警員的次被告在離開法庭後如釋重負,即時與女友相擁而泣,旁聽支持者也上前安慰。庭警則在被告大狀在場下記錄被告身份證作其投訴的備案。
據次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庭上指,次被告被捕後遭警員以膝壓背趴在地下,當他坐起時遭數名警員多次以硬物打頭,因情況混亂,次被告分不清是拳、靴或盾,被告因此受到腦震盪需要求醫。
大狀又指,次被告於將軍澳警署羈留室內,遭軍裝警員24078以粗言穢語辱罵,迫他脫去短褲和內褲,被告一度抗議,但該警員稱:「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做冇權。」其後警員伸手「逗」其陰囊,口罵「死曱甴」。接著,該警員又多次在近距離出拳嚇唬。
四少年涉堵路被控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3日,各人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但將原先於警署的一萬元保釋金降至五千元,另外不得離港、須於報稱地址居住、每周向警方報到及守宵禁。
另外,四名16至17歲的學生因涉於去年12月9日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堵路,今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控罪指他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當天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在無合法辯解下於道路上留下垃圾桶及梳化,可能對在該路的人或車輛造成妨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四人獲准以原有500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KTCC834、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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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楊家盛(啡傘下)投訴遭警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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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譚浩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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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謝至禮(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