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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常客辱區徽罪成

蘋果日報 2002/03/13 00:00


【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去年五月十二日抬塗污區旗棺材示威抗議警方濫用警權,昨於西區法院裁定侮辱區徽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兩周待取閱兩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黃榮智裁決時指,警方錄影帶明確顯示,貼在棺材上的區旗受到嚴重塗污,古思堯當時認塗污區旗,梁國雄亦叫警員尊重他們表達意見;根據吳恭劭案例,終審法院已詳細解釋區旗符合基本法,政府有責任保護區旗不被侮辱,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繼續公民抗命
古思堯求情時表示不尊重、亦不承認法庭的裁決,會繼續公民抗命,步向民主、人權及公義的路,就算入獄或簽保守行為,也只作為及格的成績表。梁國雄則謂,本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政府應把國旗及區徽法廢除,不應以壓制和平的法例懲處和平請願人士。
古思堯及梁國雄過往分別有四次和八次定罪紀錄。
兩被告昨另涉一項藐視罪名,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十一日特首施政報告諮詢大會舉行期間,於立法會大樓公眾席內高叫「政府救市不救人可恥」等的口號,打斷會議程序近四分鐘,違反立會規定守則,法官昨日裁定兩被告表證成立,辯方今日陳詞。
案件編號:WSS18101—18102/2001&WSCC1351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