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指數排全球第16 「制約政府權力」落後過加納印尼

蘋果日報 2019/03/01 18:25

楊岳橋三權分立法治指數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Rule of Law Index

美國獨立機構「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公佈2018/19年度的法治指數(Rule of Law Index),收集逾12萬份問卷及3,800名專家意見,檢視126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治情況。其中香港在全球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排名不變,分別位列第16和第5,與上年度相同,不過細項中的「制約政府權力」及「基本權利」排名較後,甚至比非洲國家更落後。
「制約政府權力」是指透過政府權力能否在憲法與制度上得到制約、民間對政府權力的監察、是否有新聞自由等細項評估。香港排第31位,比上年度跌1位,本年度排名比非洲國家加納(第25位)及納米比亞(第28位)、常被指專制的新加坡(第27位)和印尼(第29位)等排名更後。
「基本權利」指法律制度下能否實踐基本人權達致法治水平。香港排第33,比去年升2位,不過排名仍比新加坡(第30位)、南韓(第22位)、日本(第17位)等後。
分項排名最高的是「秩序與安全」(第4)、「消除貪腐」(第9)、「監管執法」(第10)。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西方法治社會重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但過去一年再次發生政府取消選舉參選人資格的DQ事件,當行政機關有權剝削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已大大削減立法機關制約政府行政機構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一地兩檢」的立法過程中,立法會有人全力配合行政機關通過不合理的條文,報告只是如實反映本港法治情況,「人哋都好心水清」。
香港法治指數排名(與上年度比較):
全球:16/126(不變)
東亞及太平洋:5/15(不變)
分項排名(全球126國家/地區)
●制約政府權力:第31(↓1位)
●消除貪腐:第9(↑1位)
●政府開放度:第15(不變)
●基本權利:第33(↑2位)
●秩序與安全:第4(不變)
●監管執法:第10(↑1位)
●民事司法:第12(不變)
●刑事司法:第15 (↑1位)
資料來源:世界正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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