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6.12金鐘衝突 六男被控非法集結 保釋候訊須禁足兼宵禁
非法集結逆權運動庾家駒
政府無視6.9百萬市民上街反對送中惡法,堅持於6.12進行二讀,引起激烈警民衝突,警方更出動布袋彈、橡膠彈、催淚彈等武器,對付手無寸鐵的示威者;就連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位於中信大廈外的和平集會,亦遭受催淚彈夾擊。警方事後拘捕六名男子,指他們於6.12當日分別在金鐘政總外和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均暫時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12月5日再訊。其間各人獲准保釋,但須禁足金鐘夏慤道與添美道一帶,亦須宵禁。
六名被告分兩案處理。第一宗案件涉及報稱商人的被告庾家駒(33歲),控罪指他於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第二宗案件則涉及另外五名被告,依次是學生王愷銘、工程師梁耀安、未有報稱職業的羅兆赫、廚師馮智彬,以及酒店職員何沛鍇(19至28歲)。五人共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王另被控於6月21日損壞灣仔警總外牆,以及於8月27日管有2.72克大麻草。
所有被告均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5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不反對各人保釋,條件是不可離港並須遵守宵禁令。代表羅兆赫的大狀陳詞指,羅沒有刑事紀錄,況且控方所指控的犯案時間為上午,但宵禁令卻是晚上,兩者毫無關係。控方要求被告宵禁,等同推測他會干犯其他非法行為,限制並不合乎比例。
各人最終准以2,000至4,000元保釋,其間不可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禁足金鐘夏慤道、龍和道、添美道及愛丁堡廣場,但乘坐交通工具經過則不受此限。被告並須遵守宵禁令,但因應各人不同工作需要,宵禁令介乎晚上11時至翌日7時之間。裁判官另批准被告王愷銘於9月27日至10月2日期間離港到台北旅遊。
據了解控方指控,6月12日上午8時半,有數千名示威者在金鐘夏愨道聚集,用鐵馬及雪糕筒等物件佔領道路,並維持一段長時間。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涉案其中五名被告身處現場,沒戴口罩,其中馮智彬涉嫌兩度向警員投擲雪糕筒。至於被控於政總外非法集結的庾家駒,控方則指他於下午3時半在政總外紮鐵馬。另外,被告王愷銘被指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上噴上「condom」和「con」兩詞,過程遭傳媒片段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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