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入不敷支爆完食肆再偷奶粉 重案組警員淪為竊匪囚34個月
爆竊陳曉健重案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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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偵緝警員辯稱為養家而入不敷支,前年起5度潛入已打烊的食肆爆竊,食肆閉路電視不僅拍下犯案過程,甚至拍到警員犯案後乘坐妻子名下私家車離開。警員身分敗露後,保釋期間仍再於工業中心偷取載有百多罐奶粉及藥物手推車。已停職的警員今在區院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及兩項盜竊罪,被判監34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多宗控罪,被告犯案時身為警務人員,首次被捕後仍於保釋期間再犯,兩者皆是加刑因素。
被告陳曉健(35歲)事發時沒有案底,其後被揭發他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涉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申請貸款時隱瞞在外債務,他早前承認3項企圖欺詐罪,被判監4個月,辯方透露被告將於本月22日刑滿出獄。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4歲及1歲女兒,被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妻子僅打兼職工,被告需要照顧已退休的雙親,亦要供樓及供車,入不敷支才犯案,辯方強調其經濟困難並非因賭博問題而引起。被告2005年加入警隊,被捕後遭停職。他今次自知難免被判監,相信亦將會失去穩工作。
辯方強調被告並沒利用其警員身份犯案,案情亦顯示他不是專業竊匪,不是有組織地犯案,胞兄已為被告解決經濟問題,故被告重犯機會低。法官則質疑,被告犯案地點包括被告駐守的所屬警區,這或會令被告知悉警員的巡邏時間,辯方確認其中紅磡及旺角屬於西九龍警區。
辯方呈上12封求情信,信件由被告、被告家人及同袍撰寫,被告稱深感後悔,為他的所犯的罪致歉,上司則讚賞其工作表現。
5宗入屋犯法罪事發於前年4月7日至去年1月25日期間,被告到觀塘、荃灣、元朗、旺角及紅磡等地的食肆犯案,閉路電視拍下他的犯案過程,例如看到他干擾食肆捲閘,用螺絲批撬開收銀機櫃檯抽屜,搬走整部收銀機,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乘搭妻子名下私家車離開食肆,警方亦在店內發現被告指紋。
警方去年4月6日拘捕被告,准他保釋,惟同年9月25日,被告於屯門工業中心地下升降機大堂用手推車偷走144罐奶粉,同月28日被告亦在旺角從貨車偷走141盒各式藥物,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從貨車偷藥,警方遂再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