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共諜】台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 最高可罰$2,500萬

蘋果日報 2019/06/19 16:43

台灣共諜國家安全法

共諜小心了!台灣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若為外國、中國、港澳和境外敵對勢力洩漏公務機密,最高處以7年有期徒刑;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1億元新台幣(下同,約2.5千萬港元)。此外,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長俸,已領部份者也將被全數追討。
解放軍軍官鎮小江,2002年到2007年以招待出國旅遊方式,吸收台灣退將許乃權等10人取得情報,堪稱史上最大共諜案。2016年許乃權被以違反《國安法》判刑,但出獄後卻仍繼續領每月7萬多元(約1.8萬港元)的長俸,引發外界批評,政府因此啟動《國安法》修法。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早9時20分,針對《國安法》修法主持朝野協商,討論先前由多個綠委提出,在初審後整合的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討論近3小時後,下午在院會三讀通過。現行條文規定,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人民不得洩密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黨政軍相關機構,否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約25萬港元)以下罰金,但因刑期過輕遭外界批評。
三讀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約749.3萬港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也特別加重共諜刑責,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約1,250萬港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指出,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約249.8萬港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約74.9萬港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三讀條文指出,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長俸,已支領部份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時代力量的黃國昌在三讀後發言,指中共政府對台灣安全造成威脅,也對台灣自由民主造成傷害,過去幫共諜發展組織,竟然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竊盜罪刑期一樣,太荒謬了,《國安法》三讀通過等於邁向重要一步;針對廣電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幫中共擦脂抹粉,在台散播假訊息,最後也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盼下個會期能夠完成立法。
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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