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休班警涉偷拍裙底上訴得直 申請訟費未獲即時處理 官:影到人哋大髀喎

蘋果日報 2019/12/10 14:51

偷拍裙底休班警上訴得直麥潤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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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反黑組男警員被指休班期間在金鐘尾隨29歲女子上電梯,並偷拍她的裙底,遭巡邏同袍截獲及拘捕,更在同袍等候增援期間「撻朵」稱:「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監14天,但獲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指,重要證人證供可靠性存疑,裁定男警上訴得直,推翻定罪裁決。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謝英權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法官稱:「片段影到人哋大髀喎,雖然唔係事主。」而且法官直指上訴人「一見到人就趨前」,招來疑點。法官表明,暫時不會處理訟費問題,若上訴方認為有需要,可於兩周內提交相關陳詞。
手機影片顯示拍攝到大腿
控罪指上訴人麥潤森(37歲)去年12月18日在金鐘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子X的裙底。
原審時,案中有關偷拍裙底片段並無呈堂。負責拘捕上訴人的警長陳鎮坪,原審時曾在庭上複述上訴人手機新近影片的內容,指片段拍到大腿,但拍不到女事主當日穿著的裙子和黑色打底褲。原審裁判官明知此點,卻表明對這方面的證供不給予任何比重。處理上訴的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指,若影片中人不是女事主,那聲稱目擊事件的另一名警長梁維安的證人口供可靠性便值得商榷。
姚官續指,梁維安稱當時見上訴人伸出手機,放在裙底8至10秒並作45度拍攝,但陳看過的片段並不反映此點。法官認為不能抹煞機器故障的可能性,但實在難以認同原審對陳這方面的證供不給予任何比重。
閉路電視反映不到證人觀察內容
另外,梁維安當時觀察的時間很短,他本人亦曾供稱「或者我自己眼花睇錯」,加上梁在庭上稱目擊上訴人在事主身後時,上半身前傾,伸出手機在裙底8至10秒,此等資料在其書面供詞中隻字未提。上訴一方質疑,梁當差30多年,前年已晉升為警署警長,自稱屬副主管級,竟然對重重資料聲稱「唔記得咗寫落去」。
姚官再指,現場閉路電視亦未有反映梁所觀察到的內容。考慮到現今使用手機的情況普及,邊行邊看比比皆是,甚至上落電梯仍然如此。既然上訴人沒有案底,梁的觀察便是案中關鍵。由於法庭對梁的口供可靠性存疑,法官認為案件確如上訴方所言存有僭伏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上訴人,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原判。
【案件編號:HCMA279/19】
記者 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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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麥潤森(右)(蔡少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