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內媒獲認證 新聞處可「覆檢」傳媒資格 不聽警員指示或隨時遭DQ
警察通例政府新聞處眾新聞記協麥燕庭GNMIS
警方突然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被指針對網媒及校媒,在新「傳媒代表」定義下,傳媒機構須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才獲「認證」。若印刷報章、新聞及通訊社要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須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下稱《條例》)註冊。有過往曾為網媒辦理《條例》註冊的傳媒人,形容手續不切實際且過時。
即使已獲GNMIS「認證」,惟政府新聞處仍有權「DQ」、或「覆檢」傳媒機構的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用戶資格,包括若有關傳媒機構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或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
根據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規條7(a)(
全文按此),政府新聞處保留權利在以下情況下,覆檢傳媒機構的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用戶資格。「情況」有3大類,包括:有關傳媒機構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或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 有關傳媒機構不再是合法註冊或不再被視為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或有關傳媒機構已停止運作。
第1類所指的「作出不當行為」,政府新聞處舉例稱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進行示威。至於「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則內容空泛,未有舉例。
自去年一連串反修例行動,網媒及學生媒體不斷增加,亦多次於抗爭及示威遊行中直播或攝得警隊濫暴場面,如科大電台於9月6日12歲少女旺角買顏料,遭防暴警正面撞飛,再被約3名警員以膝壓等方式制服;另網媒studio incendo及拾玖傳媒亦於8月31日拍得警拉跌孕婦整個過程,踢爆警謊。
惟警隊濫權不斷收緊傳媒在抗爭現場的採訪權,隨意截查,其間要求直播中的傳媒停止拍攝。若傳媒拒絕合作,或被列為「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
記協前主席、《眾新聞》創辦人麥燕庭指,當年為《眾新聞》按《條例》註冊,《眾新聞》雖為網媒,但署方需要《眾新聞》每日在某時間點,將網站當日所有報道列印,交由總編輯簽名後,再即日交到署方手上,形容程序「浪費錢、時間同資源」。
麥續指,之後署方放寬至可每月繳交一次報道列印本,但她形容署方此舉只是將媒體「fit in system」(符合框架),故要求網媒將網上報道列印,而非從網上檢視報道。
而列印網上報道的要求,據她所知至今仍然適用,相對若小型網媒作有關註冊,亦會增加網媒負擔。
記協前主席、《眾新聞》創辦人麥燕庭形容手續不切實際,「成個concept(概念)都好outdated(過時)」。
翻查政府新聞處文件,「GNMIS」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網媒若希望登記成為「GNMIS」用戶,除須根據《條例》註冊外,同時須繳交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其新聞平台,及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
據政府新聞署回覆《蘋果》的最新資料,現時「GNMIS」登記用戶有205個,除主流媒體外,亦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國日報、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華新聞通訊社、中國新聞社(中新社)及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等內地媒體。建制網媒港人講地及HKG報亦屬登記用戶。
規模較大的網媒立場新聞、眾新聞及獨立媒體,與常報道抗爭運動的網媒TMHK、癲狗日報、HKFreePress均屬登記用戶。
至於學生媒體,就只有樹仁大學的新聞與傳播學系《新傳網》已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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