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失當︱病人現副作用仍加藥終致敗血症 醫生何灼林為隱瞞改醫療報告除牌半年

蘋果日報 2021/06/09 16:16

醫委會何灼林

醫務委員會今(9日)就一宗醫生涉嫌在專業上的不當行為進行聆訊,被告不反對控罪,最終除牌半年。
被告何灼林被控4項控罪,包括未有向病人提醒服用抗甲狀腺藥物卡比嗎唑(carbimazole)潛在的併發症及副作用、在病人出現粒性白血球缺乏症(agranulocytosis)症狀時未有停止處方、未有及時評估病人病徵及採取措施,以及在沒有清晰及合理理由下修改醫療報告,涉嫌在專業上有不當行為。

病人一度現敗血症

案件指2012年3月19日,陳女士因甲狀腺亢進向被告求醫,被告向病人處方抗甲狀腺藥物卡比嗎唑,一粒5mg,病人每日須進食3次,每次兩粒。3月26日,病人發現左眼變紅及有輕微鼻出血症狀。4月10日,病人向被告提出自己服用藥物後出現蕁麻疹、皮膚痕癢、呼吸困難及心跳加速,但被告未有停藥,繼續向病人處方兩周相同的藥物,將劑量加至1次3粒,1日3次。
4月14日,病人開始發燒,向其他醫生求診時獲處方抗生素,但一直持續發燒。4月20日,病人向被告投訴服用藥物後出現喉嚨痛、感冒及牙齦受到感染,被告向病人提供抗生素。病人翌日到威院急診室求醫,醫生根據血液報告,診斷病人因服用抗甲狀腺藥物而導致粒性白血球缺乏症。根據威院醫療報告,病人更因此出現敗血症,留院治療至6月14日出院,需要為病情進行持續追蹤。

病歷紀錄加上「停止處方」字眼

被告於2016年12月2日將患者治療紀錄交予醫委會,紀錄指出被告有告知病人服用藥物的風險及併發症。然而在2017年5月15日,被告透過律師致函醫委會,承認更改治療紀錄,包括在2012年3月19日增加「有解釋藥物副作用」、刪除4月20日病歷紀錄中「重複兩星期藥物」及增加「停止處方」和「觀察」字眼,被告承認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操守》第1.1.3條。
控方指,被告未有充份向病人解釋服用卡比嗎唑的副作用及潛在併發症,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更改患者醫療紀錄,認為被告行為低於香港註冊醫生預期的標準。
專家證人曾醫生指,即使服用藥物的潛在併發症甚少發生,但仍須向病人作出警告,當病人出現發燒或喉嚨痛症狀時,更應通知病人停止服用藥物。

辯方求情:行醫50年首收投訴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執業50年來第一次收到投訴,親友亦指被告性格可靠、溫暖,又指被告有長期病患,但仍希望可以為一些跟進多年的病人看診,希望能給予機會服務病人。
控方判刑時指,被告修改病人醫療報告行為不誠實,認為此舉是為了掩蓋當時未有監察及為病人身體狀況提出建議的失誤,又指判罪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被告,而是保護大眾免受醫療失當傷害,維持醫療專業的高標準及良好聲譽,增強大眾信心。控方又承認被告首次處方的藥物適當,但當病人出現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症狀時,被告未有及時警覺及要求病人停止服用藥物,裁定被告除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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