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食緊飯電視一播即站立?周浩鼎:有法不一定執行勿憂慮
周浩鼎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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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二審《國歌法》草案,加刑對付侮辱國歌人士,除了15天拘留,更須負刑事責任,料10月人大會提請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有聽眾「烽煙(phone-in)電台節目表達憂慮,批評《國歌法》罪行抽象,質疑不知道是否用膳中途電視奏國歌都必須站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節目中表示,相信電視播國歌不是公開場合,不是《國歌法》執行原意,而有法亦不一定要執行,強調國歌是國家象徵,《國歌法》立法原意是尊重自己國家,希望市民以平常心看待,不必太大憂慮。他指《國歌法》在本港立法不會是搬字過紙,可以在本地作詳細和充分的討論,最重要是希望達到尊重國家的原意。
被問到應否推遲《國歌法》立法的時間,周浩鼎認為,任何時候立法都會有人認為不合適,故認為任何時間都應該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