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成年被告為售貨員鄧皓仁(23歲)、導師何明軒(27歲)、客戶服務員彭國豪(22歲)、無業女吳顥筠(20歲)、無業男張家俊(20歲)、學生李志斗(24歲)及女學生周沛樺(21歲),其中六人為屯門居民。何、吳及張分別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何管有五支噴漆、吳管有一支噴漆,張則有一把12厘米長𠝹刀、一塊萬用鐵片及一支噴漆。鄧及周分別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分別管有一包和兩包膠索帶,彭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個鎚。此外,李被控沒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15歲男生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雷射筆。
案件編號:FLCC777-778/20、FLCC7000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