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入稟 指違代理合約
劉皇發兩女被追353萬佣金

蘋果日報 2003/09/09 00:00


【本報訊】新界地王、立法會議員劉皇發的兩名女兒劉麗華和劉麗芬,九九年間委任合夥人是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的戴德梁行,獨家代理荃灣大屋圍的重建項目,最終雖未能達成交易,但該行指劉氏姊妹暗中另找代理公司,促成三億五千萬元的交易,違反獨家代理合約,遂向劉氏姊妹追討佣金三百五十三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梁振英任合夥人
原告人戴德梁行,前稱梁振英測量師行;被告人分別為劉皇發兩名女兒劉麗華和劉麗芬。
原告一方開案指,劉皇發自九四年起,向政府申請重建荃灣大屋圍的一塊地皮,補地價逾一億元,安排旗下公司與圍村村民協議,以樓換樓及現金補助方式重建,終獲政府批准,大屋圍重建計劃的發展商為同運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劉麗華及劉麗芬持有。九九年五月,劉皇發兒子劉業強代表兩名被告,與戴德梁行簽訂獨家代理協議,以私人招標方式將大屋圍的物業放盤,限期三十天,如能成功售出項目,佣金將為收購價的百分一,根據協議,該行曾向目標買家發出物業資料及與律師行制訂物業的買賣條文,並將投標買家資料呈交,惟最終未能達成任何交易。

聲稱已履行合約
原告表示,該行後來發現,兩名被告違反獨家代理合約,另委一間名為ProdigiousInvestmentsLtd.的代理公司,成功促成太平協和以三億五千三百萬元購入同運,Prodigious稍後更入稟向兩名被告追討佣金,戴德梁行認為他們已履行有關合約,故要求追討項目收購價的百分一,即三百五十三萬元佣金。
案件編號:HCA943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