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黃潔怡指曾蔭權在任時有申報所持的香港和英國物業、股票及債券。
但辯方揭露前特首梁振英擔任行會成員時,其公司出任雄濤廣播董事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當行會討論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梁振英卻沒有申報利益。黃確認沒有梁的申報紀錄。
黃潔怡指,行會成員申報利益是個人責任,持有物業資產、出任公司董事或做贊助人都需申報,但若果是向政府或私人公司租用的物業,則不用申報。若行會討論的議題與成員有直接利益關係,該成員需要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