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非法取酬案 終審法院受理上訴9月開審
終審法院Uber非法取酬
流動電召汽車服務商Uber自2015年開始,在香港遭遇執法打擊,多名司機被裁定干犯非法載客取酬罪行。24名Uber司機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法官今聽罷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將探討「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定義,並定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審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聽取陳詞後,受理Uber其中一項爭議問題,將探討《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的非法載客取酬罪行中,「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正確法律詮譯。屆時會一併考慮上訴人有否遭受重大不公。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如果容許Uber此類服務,則客貨車及其他類型車輛取酬載客亦應獲允許,果真如此,道路使用會失去規管。
Uber另外還爭議《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違反《基本法》對人身自由和職業自由的保障,但終院拒絕受理。馬道立指,Uber能否申領出租車牌照、制度是否合憲,應該屬司法覆核的範疇;如果要求以不合法形式擔任職業司機,情況就好比「想成為大律師,卻不想考取資格」。
24名上訴人在裁判法院受審,2018年被定罪,遭裁判官杜浩成判罰款3,000至4,500元。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駁回上訴,並拒絕發出證明書,證明三個上訴問題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至可供各人向終院上訴。上訴人今直接從終院獲得上訴許可。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