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昨就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提交意見書,認為政府以難制訂一套有效涵蓋所有避稅安排,及堵塞可見漏洞的機制為藉口,而拒絕考慮任何豁免條款下,遂提供建議解決疑難。
商會表示,投資者及發展商參與收購重建,在整合業權時動輒消耗8至10年時間,政府若硬性規定只可以在收集所有業權後起計六年內完成重建才可退回BSD,風險極大,建築在取得80%或以上業權後,即可退回15%稅項,免得令稅項嚴重打壓收購步伐,影響市區重建供應。
至於,限制公司買家同須付15%BSD稅,商會指出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存在多種原因,包括家族投資、遺產分配等,建議若有關公司在港成立,股東人數不多於5名本港永久居民,公司股份必須由個人持有,即可獲BSD豁免。本報就商會修訂建議向政府查詢,政府財政司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指,任何削弱BSD措施的建議也不會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