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救兵】姊弟同心 供滿三房居屋!現各有家室 賣唔賣樓好?(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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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 40歲 項目工程師
田太太 39歲
兒子 4歲
田先生是一名項目工程師,工作穩定,月入3.5萬元,而太太是家庭主婦,二人育有一名4歲兒子。二人居於天水圍一已供滿居屋三房單位,市值約700萬元(未補地價市值400萬元)。這單位雖然是田先生名下,但包括首期及供款,過去都是跟姐姐共同承擔,只是田先生先結婚,才讓出單位予他們一家三口居住,而姐姐則跟媽媽在市區同住。
田先生平日生活較慳儉,每月家庭生活開支約1.2萬元,連同家用6,000元,每月儲蓄約1.7萬元,現時手上除了一個居屋物業,還有約40萬元現金,沒有其他投資。
由於田先生在港島區工作,加上兒子快入讀小學,他們一家打算搬出九龍,但是如何處置跟姐姐共同擁有的居屋,成為田先生十分苦惱的事。
假如不賣掉居屋,田先生根本沒有能力到市區置業,但是姐姐不願賣掉單位,因為就算連同賣樓獲得的資金計算,以姐姐的財政狀況暫時都沒有能力購買另一單位,因她正在為一層內地樓供款,而她亦打算在一兩年內結婚,賣居屋的話她亦需要考慮自置物業。田先生左右為難,想滿足本身家庭需要的同時,亦希望跟姐姐和氣地平分這居屋資產,因此他想請教理財專家,居屋單位在賣與不賣之間的取捨應如何計算,兩姐弟在賣樓後的住屋需要又應如何妥善安排呢?
筆者很明白田先生現時的處境,為了解決自己和姐姐的住屋問題,到底應否出售兩姐弟共同承擔的居屋?由於天水圍的居屋,未補地價,不能在市場上出租,而田先生的收入中等和穩定,但因太太並沒有外出工作,故此可選擇的方案不多,這反而較容易找出解決兩姐弟住屋問題的方案。
首先,由於田先生手上只得40萬元現金,故此若需要在九龍區置業,便必須出售名下居屋,套現約400萬元,所得款項與姐姐平分。田先生分得200萬元後,大約可在九龍區購入500萬元的住宅,付出三成首期即150萬元,餘下350萬元透過按揭證券公司申請七成按揭,每月供款約1.5萬元(分30年)至1.7萬元(分25年),應可以符合銀行的壓力測試。
若然田先生的姐姐符合「白居二」申請資格,中籤後可以考慮購入這個未補地價的居屋作為結婚之用。若姐姐不購買,她分得200萬元之後亦可像田先生一樣,將筆款項用作置業首期和雜費,在其他地方另覓居所。
倘若田先生和姐姐決定不將居屋單位出售,便不能套現,沒有足夠資金置業。這個未補地價的居屋,可以考慮給姐姐居住,而姐姐則協助田先生在九龍區租樓居住,每月大約資助田先生5,000元至6,000元。這個做法是否符合房委會條例,田先生和姐姐需要諮詢相關部門意見。
總括而言,田先生和姐姐手上始終擁有一層市值400萬元的居屋資產,情況遠勝於未上車或者沒有400萬元資產的家庭,故此實在無需為將來住屋需要而擔心。姐弟二人只需要從長計議,必定能夠找到解決住屋問題的合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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