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凌辱】「魔女」罪成可判監3年

蘋果日報 2018/07/15 18:40

欺凌天水圍童黨陸偉雄

天水圍14歲女童遭3名童黨脫衣欺凌毆打,警方先後拘捕涉案3人,其中兩名分別12歲及15歲的疑犯被分別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案件明日提堂。大律師陸偉雄稱,法律上推定10歲以下兒童無能力犯罪,惟超過10歲的兒童若犯事,一樣要負刑責;相信兩名被告一旦罪成,將被判入教導所或更新中心。
案中兩名女童被控傷人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但陸偉雄稱,案中造成的傷害可能不至於太嚴重,則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由於被告並非成年人,「唔會坐大人監」,故若罪成將被判教導所或更新中心,但這亦屬好嚴峻的刑罰。
陸偉雄又指出,控方舉證時除要證明被告的犯案動機,亦要證明被告懂得分辨對錯,明知做錯仍然犯案。「可能被告會話細個唔識性,但原來唔係喎,老師或者社工成日同佢哋講話唔好㗎嘞」,陸稱一般做法會由兒童師長、社工等上庭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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