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首例國安法獲保釋 梁家傑稱保釋條件意味放棄言論自由 衝擊「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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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形容,法庭批予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非常苛刻」,亦反映「港版國安法」衝擊香港法制無罪推定的原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但要遵守嚴苛保釋條件,包括除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1,000萬元保釋金、由3人作出共30萬元的人事擔保、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逢周一、三及五到警署報到。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形容,法庭批予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非常苛刻」,亦反映「港版國安法」衝擊香港法制無罪推定的原則。他指黎智英接受保釋條件,意味黎要放棄其言論自由,包括發表文章、在網上對話等才能滿足《國安法》的要求,始獲法官批准其保釋申請。
梁家傑今天與公民黨成員主動在網上回應黎智英的保釋事件。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秘書長梁嘉善認為,法院訂出的保釋條件,前提是無罪推定外,也要合理和有確實作用,但現時法院對黎施加的保釋條件,將嚴重影響黎的生活,甚至某程度上遏制、剝奪黎智英正常生活的權利與自由。
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但要遵守嚴苛保釋條件。資料圖片
公民黨執委張鈞翹則指,以往法院批出保釋申請與否,主要考慮被告會否潛逃、會否干犯其他罪行,及會否妨礙司法公正共3大因素,然而《國安法》則要求被告自行說服法官,證明自己不會再危害國安才能獲批保釋,認為《國安法》相關要求是「僭建出嚟」,因現時荒謬之處在於黎還柙期間尚能向《蘋果》投稿,反而保釋期間不能。
至於律政司曾就黎的保釋獲批提出上訴,梁家傑指,翻查09年的案例,現為終院常任法官的李義曾作判決指,裁判法院和高院原訟庭就是否批出保釋的決定,並不可以上訴至終院,換言之律政司的上訴是「死雞撐飯蓋」,到頭來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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